当足球裁判所需要知道的规则(足球裁判规则书有哪几条精神原则)
足球裁判基本规则
足球比赛时,主裁判应吹哨的规则:吹长音嘹响比赛开始时;场上换人等情况,令比赛停止;进球时,吹长音响亮,略带拖拉;判点球时,口哨吹短速洪亮;比赛结束时,吹一短一长。
应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拉扯对方球员;推对方球员;手球。
应判间接任意球的情况:危险动作(如抬脚过高等);目的不在踢球,球又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合理冲撞;不是踢球而是故意堵挡对方球员;冲撞守门员;守门员违例(如:拿球超过6秒等)。
主裁判比赛中所需用的手势:判直接任意球时:单臂向前,指向罚球方向;判间接任意球时:单臂上举,掌心向罚球方向;判罚角球时:单臂斜上举,指向发脚球点;发球门球时:单臂斜指向球门前;表示继续进行比赛时:两臂斜下伸,掌心向前,并连续摆动几下;罚点球:单臂前挺,手指向罚球点。
黄牌警告:裁判员使用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并作出短暂停顿。红牌警告:裁判员使用红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另一只手平举指向场边,并作出短暂停顿。
足球裁判规则是什么
裁判,是体育比赛中负责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的职位或人物。那么,在足球比赛中,裁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足球裁判规则是什么,欢迎阅读!
比赛裁判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足联裁判守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裁判员 每一场足球比赛必须有一名裁判员执法。
哨声一响,裁判员就要绷紧全身的每一根神经,用锐利的目光观察运动员的每一个、哪怕是微小隐蔽的动作和企图,对任何一个违反规则的现象都要及时而果断地处理。这就要求裁判员不仅要熟悉规则,对每章每款每条心领神会,而且需理解其精神实质。要严格区分合理与犯规的动作,勇猛与粗野的界线;还要根据有利无利、有意无意的原则准确判罚,尤其对有利无利原则的掌握更能看出裁判员的水平。
裁判员自进入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权力。所以,裁判员要注意抓好比赛的开始,每一个判罚都要力争准确无误。因为正是由于准确而没有争议的判罚,才会赢得球员的尊敬与信任。这正是裁判员树立威信与权威的时候。
裁判员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包括暂停和死球时,均有判罚权。其根据事实情况和比赛结果所作的判决为最后的判决。既然在球场上裁判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那么他的判断应该是严肃而认真、严格而准确的。当然,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即使是高级裁判员也难免有一时之错。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罚,运动员须绝对服从,不得有任何异议。
正因为裁判员责任重大,执掌“生杀大权”,所以,为使一场比赛顺利进行,裁判员一定要积极跑动。只有跑到最有利的位置,视野才能扩大,吹出最准确的哨声。积极跑动,合理选位,距离球近的原则,已成为裁判员的座右铭。
裁判员还要负起教育者的责任,对故意犯规的不道德行为决不能姑息,而对勇敢顽强的精确要予以鼓励。及时处罚粗野蛮横的行为,不使其发展和恶化,对于比赛正常而顺利地进行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增进友谊,为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服务,是整个裁判工作的宗旨和归宿。
裁判员不要做有利于犯规队员的判罚。也就是说要掌握好有利或无利的原则,不能使有意犯规的队员得到利益。抵制不道德行为,维护犯规者对方的利益,有利于足球运动健康地发展。
例如,守方一队员在罚球区外故意用手触球犯规,如未影响攻方进攻,可不判罚。因为处罚,反给犯规队有回防布阵的机会,所以不判罚是对的。这样处理的结果如攻方队员传球失误或射门出界,已不是裁判员的责任,因而不再补判。
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免除处罚,如犯规队员符合警告或罚出场的条款,裁判员在死球时应给该队员警告或罚其出场。
每场比赛的时间是由裁判员掌握的,不能将记时的职权交给巡边员或场外人员。裁判员掌握时间要精确,因为上半场或下半场比赛的最后一刹那,也会有进球的可能。球场的形势是瞬息万变的,如不能准确地掌握时间,将给球赛带来不良的影响和后果。为避免出现不愉快的事情,要尽量把时间掌握得精确到以秒计算。所以,裁判员最好用秒表或足球记时专用表(45分钟)计时。这两种表可以随时暂停。如比赛中决定扣除时间时,把专用表按停;重新开始比赛时再按动。任何一块表坏了都可以另一块表顶替,必要时还可以利用死球的机会与巡边员核对时间。如用普通表记时,最好用秒计算。在开始比赛时可把分针拨在12数字上,这样容易计算,也不易忘掉。
比赛开始的时间,巡边员也应该协助裁判员记时,以便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或5分钟时提示裁判员。提示时,一般是在身体前下方挥旗或用一手放在持旗的上臂上作信号。但补足在比赛中因故扣除的时间,还是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巡边员记时只能供裁判员参考。
场地如果没有大记时表,负责记时人员应与裁判员密切配合,随时核对时间,特别注意最后5分钟,应以裁判员所记时间为准。因为连续比赛所用的时间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了使规定的比赛时间得到充分的利用,裁判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除必要时,不要随便停止比赛。
2.比赛的间断时间要尽量缩短,如受伤、换人等应该迅速处理。
3.因故损失的时间应予补足。也就是说全场比赛的时间(90分钟)基本上应该都在比赛中,而不应该在这90分钟里有处理受伤运动员、争执、换人等因故暂停的时间。
裁判员临场应带下列用具:
表2块、哨子2个、笔2支、记事小本、记分卡、挑边硬币、红、黄牌和比赛用球。
正式比赛时,裁判员应该将每胜一球的时间、队员号码记录下来,并将被罚出场队员的情况(被罚的原因)或临场发生的其他事故简要地记录下来,以便向比赛主办机构汇报。
如果裁判员看错时间,提前结束休息时,在队员尚未离场前,应该补足时间继续比赛。如果在中间休息时,发现了上半场比赛时间不足,可以在下半场开始前,在原来的场区先行补足。然后不休息,立即交换场地,开始下半场比赛。不允许将上半场欠缺的时间在下半场补足。
在一般情况下,裁判员要保证足球比赛的顺利进行,不能延误比赛或停止比赛。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裁判员有权停止比赛:
1.开始比赛时,一队不足7人。
2.遇规则以外的任何事情发生,如观众中出现问题或其它原因(观众席上发生了严重骚乱,或观众冲入场地),裁判员虽有权停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对于种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规则中虽无明文规定,但只要严重干扰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裁判员可暂时终止比赛。
3.某队弃权或在比赛中一队不足7人时。比赛中不足7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场上队员受伤而无人替补,二是被罚下场的队员较多。
4.遇球门柱损坏时,如在30分钟以内不能将门柱修好,可终止比赛。
5.因场地条件或天气不适宜比赛时。遇到这样情况,必须与主办比赛单位协商解决。例如:①球场大部分都是水或雪,而且泥泞浸过踝关节;或平肩高的球落地不能反弹起来。②因为有雾或天黑,甲方看不见乙方球门时(如果有灯光设备,可继续比赛)。③遇有狂风暴雨无法进行比赛时,或大雪天因球上粘雪妨碍传递或使球失去弹性时。
在比赛以前应设法修整场地,如排水、填沙、扫雪、平整等。在比赛中途因场地或天气及其它事故暂停比赛,如在30分钟内具备恢复比赛条件时,应该继续比赛。
比赛因故停止不能赛完90分钟时,无论谁胜谁负,已赛的记录无效。裁判员应将已赛的情况向比赛主办机构汇报。如果改期重新比赛时,尽可能在原场地举行;并由原裁判员担任裁判;比赛以0比0开始,比赛时间应为90分钟。
在比赛之前,主办比赛机构可以在规程中明确制定停止比赛的规定。即先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估计在内,再根据意外情况的程度来制定一个标准,提供给裁判员掌握。
裁判员服装裁判员的服装,一般为带白领的黑色上衣、黑色短裤(西装裤)、带白边的黑色球袜及黑色足球鞋。如果在不影响跑动的情况下,如土地球场而且地面不滑时,也可穿着普通软底的胶鞋。
裁判员的服装必须与两队队员的有显著区别。巡边员的服装应该与裁判员相同,但也可考虑看台背景及多数观众服装的颜色,穿与裁判员相类似或不同的服装。但是,两个巡边员的服装应相同。
如果比赛队其中一方穿黑色服装时,裁判员要考虑改换穿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的服装。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在正式的比赛中是遇不到的。
场下裁判员在一场足球比赛中,我们一般只注意场上的裁判员明察秋毫,铁面无私,往往忽视另一位判官,一位无名英雄也在进行着裁判工作。他是谁呢?他就是场下裁判员。
他的具体任务是:
1.负责双方队员的替补。
2.负责比赛的记录。
3.阻止教练员和其他人员沿边线跑动进行场外指导或沿边线走动并大声叫喊。
4.场上裁判员、巡边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随时准备上场替换。
在比赛开始以前,场下裁判员要令双方填写上场队员登记表,并发给双方替补队员登记表。比赛进行中,如果某队要求换人,该队教练员须将填好的替补队员登记表交给记录台。然后场下裁判员高举将被换下队员的号码牌,并带领准备上场的队员到中线旗旁等候。裁判员在死球鸣哨后跑向中线,根据替补队员号码牌所示的号码,令被替补出场的队员先从中线离场,再令上场替补队员入场参赛。
替补队员号码牌一般是用三合板、纤维板、塑料或金属板做的,长45厘米,宽30厘米。号码牌一般需备25块,两面印有号码,号码从0排至24号,颜色要醒目,以便观众及运动员都能看清。现在许多比赛已采用电子显示牌。
巡边员在一场比赛中,除了场上的黑衣法官在场上执法外,在边线的外面还各有一人手持小旗,时而上举、时而下摆,凝神注目,来回跑动。他们便是巡边员。
每场比赛规定有2名巡边员。他们各负责一个半场,跑动的路线是端线至中线,位置应始终与半场所在队的最后一名队员处于同一平行于端线的直线,这样有利于观察对方越位。其职责主要是向裁判员示意球在何时成死球及应由何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并协助裁判员使比赛按照规则进行。
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比赛时,裁判员可以停止其职务,指派他人代替,事后,裁判员还要根据情况之始末报告给主办机构。
在协助裁判员工作时,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至于判罚与否,则由裁判员定夺。尤其在裁判员自己观察清楚时,要根据自己的意见处理,这时巡边员就不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了。
巡边员也是场上执行裁判的成员,他必须严密注意场上一一切发生的情况及运动员的犯规行为,随时协助裁判员处理场上的一切问题。为了更好地完成一场比赛的裁判任务,裁判员、巡边员必须互相协助,密切配合。
巡边员的职权,主要是指示球出界,确定由某队掷界外球、踢角球或球门球。由于所处的角度,其重点是观察和判断越位以及临近一侧的队员犯规动作。
裁判员在判断球是否进门的问题上,如有疑问,可以征询巡边员的意见。因为巡边员的位置容易看清楚球的整体是否越过球门线。
当裁判员被球击伤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裁判任务时,正好一方队员射门,这时,应根据巡边员的意见判定球是否进门。
一场球赛由2名巡边员执行任务,我们在看电视或听电台广播时,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解说:“‘第一巡边员已举旗示意越位。”那么谁是第一巡边员?第一巡边员是靠近球场记录台一边的那位,球场另一边的巡边员为第二巡边员。
如果当裁判员受伤或意外情况不能继续执法时,第一巡边员应立即进场顶替主裁判执法,由第二巡边员担任第一巡边员,场外替补巡边员担任第二巡边员。因此,第一巡边员应带着哨子及红、黄牌等物,以备急需。
巡边员发现裁判员有错判或漏判的情况,应按旗示规定示意裁判员,不要呼喊或跑到裁判员面前提意见,要讲究“风度”,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要持重、严肃。巡边员应始终沿边线和端线外执行任务,非必要时不宜进入场内。
巡边员有事需与裁判联系时,如不直接关系到当时比赛情况,可待成死球时再作处理。
巡边员所用的旗子颜色应鲜明易见,要与看台背景的颜色和队员上衣的颜色有显著区别。过去一般用粉、白、黄、绿色,也有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小方格旗。
现在国际比赛中多用鲜红和黄色的手旗,执红旗的为第一巡边员,执黄旗的为第二巡边员。旗子的大小可与角旗一样。
裁判的尺度 在比赛中,队员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裁判员如发现队员犯规是出于偶然的或是踢球的方式方法有伤害对方的危险时,如抬脚过高、危险性的冲撞等,要给予提示、劝告,提醒其注意,并判罚间接任意球。
在比赛开始以后,除了双方参加比赛的队员或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包括教练员和随队医生)不得进入场内,以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到处跑动进行临场指导,更不能沿边线走动大声喊叫(尽管不在场内,这样做也是不行的)。对这类影响比赛的现象,裁判员有权制止,并给予警告或驱逐出场。
在足球比赛场上,裁判员就像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法官,不仅对运动员、对巡边员、教练员、队医以及观众,都是具有绝对权威的人。
如果裁判员认为某队员受伤严重,不能再进行比赛时,无论球在任何地点,应立即停止比赛。及时用手势招呼场外工作人员(不得多于2名)进入场地,尽快将受伤队员抬出场外进行护理(非医务人员不可触动受伤队员的伤处,以免加重病伤),并及时恢复比赛。如果当时对方队员并无犯规行动,则用抛球方式恢复比赛。
倘若队员受了轻伤,不必停止比赛,可以等死球时进行处理,或自行出场护理,然后经裁判员允许仍可随时入场参加比赛。
如果发现队员有严重的犯规或恶劣的行为时,裁判员可以不经过警告,立即出示红牌罚犯规队员出场。对犯规的队员态度要坚决果断,丝毫姑息不得。为保护队员的身体健康,执行法则,维护足球比赛的严肃性,必须对严重犯规的队员采取这样的措施。否则,严重犯规及恶劣行为有可能继续发生,不断升级,甚至导致一场足球比赛的失败。这样也就失去了足球比赛的意义。
在禁区附近罚直接任意球,是进攻队直接得分的好机会。因球在禁区附近,现代的任意球“专家”是不会错过这个机会的。守队也必然层层设防,增哨加岗。这时,裁判员一定要迅速跑到罚球地点,指示守方队员的位置,以避免延误时间。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阻挡而不退出9.15米范围以外,又不听裁判员的劝告,属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给予警告。
如果主罚队认为对方并不影响进攻时,裁判员也可以不必等待对方退出合法距离后才令主罚队员执行。
裁判员对这样的情况要灵活掌握,如果机械地执行规则,对犯规队反而有利。如果主罚队将球踢出后,被故意站在非法距离内的守方队员阻挡时,可以判攻方队员重罚任意球。
在比赛以前选择用球时,裁判员可以征求双方队长的意见,如果双方队长对选用比赛用球的意见不统一时,由裁判员来决定。
在比赛中,如果双方对球都提出了意见,认为球己不合规格时,裁判员应当考虑更换。在什么时间和什么情况下更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裁判员决定。
如对越位、手球、点球等判罚发生争执,比赛双方均可在比赛后向裁判员提出意见。但是,还是要以裁判的判决为准,除裁判员外,任何人不能改变比赛结果。
鸣哨与手势 在比赛中,裁判员什么时候必须鸣哨,什么时候可以不鸣哨,以及哨声的长短轻重,都是有讲究的。
在比赛开始、停止比赛、胜一球及罚“点球”时,裁判员必须鸣哨。
但是,遇到其它一些情况裁判员也可以不鸣哨。如指示重新开球比赛时,裁判员则不一定要鸣哨。掷界外球、开球门球时,为了不延误比赛时间,或避免对犯规队有利,裁判员可以不鸣哨。
总之,鸣哨与否主要是考虑到尽可能少地干扰比赛。比如,经常对请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嫌疑犯规鸣哨判罚,往往会引起队员反感、失常,并影响观众情绪。所以,鸣哨要适可而止,既不能不吹,也不可过频,这就要看裁判的水平和掌握比赛的尺度了。
鸣哨一定要及时、果断、响亮。裁判员对于哨子的使用,就便掌握一种乐器一样,节奏要分明,高低要适度。使人通过哨声的长短,声音的轻重缓急和高低,能辨别出不同性质的犯规和违例等情况。
下面介绍一般的鸣哨方法:
1.比赛开始——长音比较响;
2.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有力洪亮;
3.一般犯规——短促响亮;
4.进球——长音响亮;
5.有争执——短音响亮;
6.上下半时结束——先短后长。
裁判员鸣哨后,一般立即做出手势,人们看到手势,便知裁判员对犯规或违例的队员是怎样判罚的。是罚点球、任意球,还是角球或掷界外球等。手势应果断、清楚、明确。对明显的犯规动作或违例动作,队员和观众能清晰分辨时,就不要做模仿动作了,因为这样做只能引起混乱、疑问以及延误比赛。裁判员的手势是指明下一个进程,而不是指当时发生的情况,没有必要向队员或观众解释他的判决。其目的还是避免干扰比赛进行,使比赛能够尽快地进行下去。
下面介绍几种手势:
1.直接任意球——前臂前平举(或侧平举),并指向罚球方向。
2.间接任意球(包括越位)——单臂上举伸掌,球踢出并被另一队员踢或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3.角球——臂斜下举,指向角球区。
4.球门球——臂前平举指向球门区。
5.进球——臂前平举指中圈。
6.巡边员举旗,裁判员认为不应判罚时,可示意旗放下——单臂斜下举左右摇动。
7.队员犯规在考虑对方有利而不判时,可示意队员继续比赛——两臂侧平举向前挥动(不鸣哨)。
8.警告队员时——面向队员出示黄牌,然后转向记录台;罚令队员出场时——面向队员出示红牌,然后转向记录台。
9.判罚点球——单臂明确地指向罚球点标记,也可以不跑向该处。
10.比赛时间终了——单臂上举握拳。
黄牌警告 警告比劝告“升”了一级,被警告的对象主要是故意犯规的队员。
警告是对犯规队员的一种处罚。比赛中,凡发生以下情况时,裁判员均可亮出黄牌向其提出警告:
1.比赛开始后,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离场或进场者。
2.经裁判员提请注意或教育后,也就是经过劝告后,仍故意违犯规则者。
3.用语言、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异议、不满者。
4.采取粗野动作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者。如故意踢人、绊人、拉人、手球等。
裁判员在处罚时,主要根据有利无利的原则进行处罚。换言之,那就是要看当时哪方控制球。如犯规者对方控制球时,则无须停止比赛,可以等死球时给予犯规者警告处分。如犯规者本方控制球时,应立即暂停比赛,给予警告,然后由对方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如犯规队员同时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应按严重犯规的有关规定判罚。
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或球出界成死球时,场上队员应自觉停止比赛。如有的队员充耳不闻仍去踢球或大脚将球开出去,都是不正当行为。按照规则规定,不正当行为均属被警告之列。
还有队员屡次违反规则和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也要被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
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内犯规,可在发生犯规时球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当一个队员在一场比赛中受第二次黄牌警告时,即被罚出场。
红牌罚下场 所谓红牌罚下场是被取消比赛资格。
哪些犯规行为要被驱逐出场呢?有下列几条:
1.故事犯规,其行为恶劣或严重犯规者。
2.用恶劣的语言对裁判员或对方队员进行辱骂、殴打者。
3.经警告后,仍坚持其不正当行为者(或裁判员将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应被警告的行为时)。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性语言或粗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恶劣行为,或用侮辱性语言,污言秽语辱骂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被罚出场的队员,不但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而且不准替补队员上场替补,并自然停止参加下一轮(场)比赛资格。按规定:裁判员在赛后48小时内,应如实将罚出场队员的姓名和犯规情节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一经投邮即为合法手续。主办机构根据犯规的严重程度,可追加处罚。如停止参加下2轮(场)比赛资格或停止更多场次、更长时间的比赛资格等。
红、黄牌的来历 在足球上使用红、黄牌,首先是从美洲一些国家中传开来的。1970年,在举行第9届世界足球锦标赛之前,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正式确定了这一制度,并且一直沿用至今。
这个制度执行以来,尤其是在国际比赛时,充分显示了它的权威性和优越性,受到运动员和球迷们的欢迎。因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都是由第三国的裁判员来担任,各国的语言不同,裁判员不可能都能听懂;同样,裁判员的语言,运动员也不可能都听懂。这就要找一个共同能接受的标志,以对裁判的判决统一认识和尺度,使双方运动员都能明白,不致产生误会和怀疑。红、黄牌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所以它应运而生了。
旗示 只摇旗、不呐喊的巡边员举旗的动作不同,各是什么意思呢?为了更好地看比赛,有必要了解一下巡边员旗示的“奥秘”。
在此之前,先说说“旗示”的风度。旗示者,用旗示意也,是巡边员给裁判员的信号。要求举旗动作利落、准确,落旗要稳健,指出的方向要明确,不可以懒洋洋地举旗。
旗示的动作和含义:
1.界外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随着侧平举或转体前平举,指出发球方向。
2.越位——持旗上举,表示越位,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再将旗指向越位地点:①臂斜上举表示在远端队员越位;②臂前平举表示在中间队员越位;③臂斜下举表示在近端队员越位。
3.犯规——持旗上举,左右摇摆,表示队员犯规。如裁判员同意,鸣哨停止比赛后,再将旗指向罚球方向。如果裁判员示意不予判罚,应立即将旗放下。
4.球门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然后臂平举指向球门区,表示踢球门球。
5.角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然后指向近端的角球区,表示由攻方踢角球。
6.进球——臂平举直接将旗指向中圈,示意球进门。中圈开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