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
公务员撤销职务原职级如何定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问责的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后能否任原职务
不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组织处理包括哪些方式
组织处理方式:
1、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
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党组织或有关任免机关、单位,认为被审查调查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已不适宜继续任职或妨碍组织审查调查时,可建议或作出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
2、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即调整现工作岗位或调离现工作单位。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在现岗位或者现工作单位继续工作的,可以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既可以作为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临时措施,也可以作为对查实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3、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处分。根据有关规定,引咎辞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4、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责令辞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辞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5、免职
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审查调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免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根据有关规定,受到免职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其中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区委书记免除职务后怎么安排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安排如下:
1、首先,因为受到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从事一般公务员工作。
2、其次,被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3、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任用。最好查询国家政务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