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NBA劳资协议(nba劳资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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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NBA劳资协定?

NBA劳资协议浅析(一)

一.劳资条款(CBA)

劳资条款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规则(劳资条款通常简称为CBA,跟大陆篮球联盟的简称一样,不要混淆)。下文中的CBA都是代指劳资条款。CBA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CBA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二.工资帽

工资帽就是球队能够用于球员工资开销的最大规定限额,它能够帮助保持联盟的平衡与竞争性。没有工资帽的话,富豪球队就可以大把大把花钱在自由球员的合同上,组建超级球队。 基本思路是,一个队只能在它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这样所有的队才能在一个桌面上玩牌。在01-02赛季,NBA球队工资额和胜场数之间的关系系数是0.13,基本上两者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没有工资帽限制的棒球大联盟的这个系数在2002赛季高达0.43。

三.篮球相关收入(BRI)中包含了些什么?

篮球相关收入(BRI)包含:

· 常规赛门票收入

· 广播权销售收入

· 表演赛收益

· 季后赛门票收入

· 在球场半径75英里内的授权商店中销售的特许商品等

· 停车费

· 球队赞助商的资助

· 球队宣传收益

· 球馆俱乐部收益

· 夏季训练营收益

· 非NBA篮球巡回赛收益

· 球队吉祥物和拉拉队表演收益

· 饮料销售权的收益

· 40%的场馆签约收益

· 40%的豪华包厢收益

· 所有权收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费,赞助,从NBA娱乐公司得到的收入,全明星赛,麦当劳公开赛和其他NBA特别活动的收入。

· NBA和球员联盟在试图制定一个用于取代BRI的新收入定义,叫做“核心篮球收益”。

四.球员分到了多少联盟收入?工资帽的设定

球员收入分配比例受到两个数字控制:工资帽和契约税门槛(译注:原文为escrow tax threshold)。下面是这几年的几组数字(BRI=篮球相关事业收入):

赛季 原定工资帽 实际工资帽 契约税

98-99 3000万 3000万 无

99-00 3400万 3400万 无

00-01 48.04%BRI(参见附注) 3550万(参见附注) 无

01-02 48.04%BRI* 4250万 55%BRI

02-03 48.04%BRI* 4027.1万 55%BRI

03-04 48.04%BRI* 4384万 55%BRI

04-05 48.04%BRI* 57%BRI

* 从BRI百分比中,减去分红(在99-00赛季,大约是7100万),再除以球队数目,就得到工资帽。注意,这里使用预测的BRI和红利来计算工资帽。

注:如果99-00赛季的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BRI的55%,那么,00-01赛季就要引用一个特别规定来降低工资帽,超过的部分将在工资帽中减去。当时的工资和红利总额的确超过了BRI的55% -- 实际上,根据联盟财务报告,这个数字达到了61.14%。因此,这个差额(大约有1.385亿,每队480万)从48.04%BRI的中被减去了。这样计算出来的工资帽低于联盟承诺的最低值:3550万,于是00-01赛季的工资帽最终被设定为3550万。

契约税系统,其实为了使球队工资总额不超过联盟总收入某个指定百分比。

另一方面,有一个概念叫球队底薪,被设定为球队工资帽的75%。任何一个队伍,如果舍不得花钱,球队薪金总额没有达到这个值,就会在该赛季末被处以罚款,罚款的钱将返还给球员。实际上,大多数球队的工资都比工资帽要高。

答案补充五.软工资帽

基本思路是为了使球员有更大机会留在原队。设想一个球员,为一个球队卖命一辈子,球迷喜欢他,他想留下,球队也不愿他离开,但是他不得走,因为球队没法给他足够高的合同。软工资帽下的特例就在这种情况下起作用。答案补充六.球队工资帽每个赛季的变化

令人吃惊的是,NBA早在成立的第一个赛季(46-47)就有了工资帽。那时候的工资帽是5万5000美元,而大多数球员的年薪是4000-5000美元(大球星Joe Fulks收入8000块,而Tom King赚得最多,16500块,因为他是底特律猎鹰队的球员兼公关主管和业务经理)。

现代的NBA工资帽从84-85赛季开始实行,当时是360万元。每年稳定递增大约1到2百万,94-95赛季达到1596万。同NBC签了巨额的电视转播合同之后,工资帽在95-96赛季陡增到2300万,97-98赛季是2690万,这是上一届劳资条款的最后一年(十三年内工资帽上升了747%)。ABC/ESPN的电视转播合同在02-03赛季生效,在六年内带来46亿的收入,但是在02-03赛季比NBC在01-02赛季要支付得少一些。所以,工资帽在02-03赛季第一次走低。答案补充现行CBA根据如下表格定义工资帽(BRI=篮球相关收入):

98-99 3000万

99-00 3400万

00-01 48.04%BRI(但不低于3550万)

01-02 计划BRI的48.04%

02-03 计划BRI的48.04%

03-04 计划BRI的48.04%

04-05 计划BRI的48.04%

从计划BRI的48.04%中减去红利再除以29(NBA球队数目),最后得到工资帽的数额。

NBA里劳资协议怎么回事

nba的劳资合约(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简称CBA)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的规则。

劳资协定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

另外,劳资协定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NBA劳资协议具体内容

NBA劳资协议浅析(一)

一.劳资条款(CBA)

劳资条款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规则(劳资条款通常简称为CBA,跟大陆篮球联盟的简称一样,不要混淆)。下文中的CBA都是代指劳资条款。CBA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CBA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二.工资帽

工资帽就是球队能够用于球员工资开销的最大规定限额,它能够帮助保持联盟的平衡与竞争性。没有工资帽的话,富豪球队就可以大把大把花钱在自由球员的合同上,组建超级球队。 基本思路是,一个队只能在它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这样所有的队才能在一个桌面上玩牌。在01-02赛季,NBA球队工资额和胜场数之间的关系系数是0.13,基本上两者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没有工资帽限制的棒球大联盟的这个系数在2002赛季高达0.43。

三.篮球相关收入(BRI)中包含了些什么?

篮球相关收入(BRI)包含:

· 常规赛门票收入

· 广播权销售收入

· 表演赛收益

· 季后赛门票收入

· 在球场半径75英里内的授权商店中销售的特许商品等

· 停车费

· 球队赞助商的资助

· 球队宣传收益

· 球馆俱乐部收益

· 夏季训练营收益

· 非NBA篮球巡回赛收益

· 球队吉祥物和拉拉队表演收益

· 饮料销售权的收益

· 40%的场馆签约收益

· 40%的豪华包厢收益

· 所有权收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费,赞助,从NBA娱乐公司得到的收入,全明星赛,麦当劳公开赛和其他NBA特别活动的收入。

· NBA和球员联盟在试图制定一个用于取代BRI的新收入定义,叫做“核心篮球收益”。

四.球员分到了多少联盟收入?工资帽的设定

球员收入分配比例受到两个数字控制:工资帽和契约税门槛(译注:原文为escrow tax threshold)。下面是这几年的几组数字(BRI=篮球相关事业收入):

赛季 原定工资帽 实际工资帽 契约税

98-99 3000万 3000万 无

99-00 3400万 3400万 无

00-01 48.04%BRI(参见附注) 3550万(参见附注) 无

01-02 48.04%BRI* 4250万 55%BRI

02-03 48.04%BRI* 4027.1万 55%BRI

03-04 48.04%BRI* 4384万 55%BRI

04-05 48.04%BRI* 57%BRI

* 从BRI百分比中,减去分红(在99-00赛季,大约是7100万),再除以球队数目,就得到工资帽。注意,这里使用预测的BRI和红利来计算工资帽。

注:如果99-00赛季的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BRI的55%,那么,00-01赛季就要引用一个特别规定来降低工资帽,超过的部分将在工资帽中减去。当时的工资和红利总额的确超过了BRI的55% -- 实际上,根据联盟财务报告,这个数字达到了61.14%。因此,这个差额(大约有1.385亿,每队480万)从48.04%BRI的中被减去了。这样计算出来的工资帽低于联盟承诺的最低值:3550万,于是00-01赛季的工资帽最终被设定为3550万。

契约税系统,其实为了使球队工资总额不超过联盟总收入某个指定百分比。

另一方面,有一个概念叫球队底薪,被设定为球队工资帽的75%。任何一个队伍,如果舍不得花钱,球队薪金总额没有达到这个值,就会在该赛季末被处以罚款,罚款的钱将返还给球员。实际上,大多数球队的工资都比工资帽要高。

五.软工资帽

基本思路是为了使球员有更大机会留在原队。设想一个球员,为一个球队卖命一辈子,球迷喜欢他,他想留下,球队也不愿他离开,但是他不得走,因为球队没法给他足够高的合同。软工资帽下的特例就在这种情况下起作用。

六.球队工资帽每个赛季的变化

令人吃惊的是,NBA早在成立的第一个赛季(46-47)就有了工资帽。那时候的工资帽是5万5000美元,而大多数球员的年薪是4000-5000美元(大球星Joe Fulks收入8000块,而Tom King赚得最多,16500块,因为他是底特律猎鹰队的球员兼公关主管和业务经理)。

现代的NBA工资帽从84-85赛季开始实行,当时是360万元。每年稳定递增大约1到2百万,94-95赛季达到1596万。同NBC签了巨额的电视转播合同之后,工资帽在95-96赛季陡增到2300万,97-98赛季是2690万,这是上一届劳资条款的最后一年(十三年内工资帽上升了747%)。ABC/ESPN的电视转播合同在02-03赛季生效,在六年内带来46亿的收入,但是在02-03赛季比NBC在01-02赛季要支付得少一些。所以,工资帽在02-03赛季第一次走低。

现行CBA根据如下表格定义工资帽(BRI=篮球相关收入):

98-99 3000万

99-00 3400万

00-01 48.04%BRI(但不低于3550万)

01-02 计划BRI的48.04%

02-03 计划BRI的48.04%

03-04 计划BRI的48.04%

04-05 计划BRI的48.04%

从计划BRI的48.04%中减去红利再除以29(NBA球队数目),最后得到工资帽的数额。

七.拉里伯德条款

这是工资帽规则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参见问题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和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湖人队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

八. 什么是“奢侈税”?为什么要有奢侈税?它是怎么确定的?谁来付税?

契约税系统的作用是帮助确保工资总额不超过BRI的指定百分比。如果支付给球员的工资超过了这个百分比,那么他们的部分工资(不超过10%)将会返还给球队老板。尽管如此,如今的球员们工资还是高得很,契约税不足以把联盟工资总额压制在那个百分比之下,这时候,有些球队就中招了 -- 交税吧!传说中的“奢侈税(luxury tax)”闪亮登场。其实CBA中只是简单的称为“税(tax)”或者“球队付款(team payment)”。

当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大约BRI的61.1%(理论上讲是循环小数61.111...%=55%/(1-10%),04-05赛季是63.333...%=57%/(1-10%))时,奢侈税就被触发。如果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少于这个数,那么没有球队需要支付奢侈税,不管他们工资有多高。如果奢侈税被触发,那么所有工资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在CBA中叫做“球队契约上限(team escrow limit)”)的球队都将支付奢侈税,支付的金额为球队工资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部分(见下表)。

在01-02赛季,工资和红利大约是BRI的59.8%(契约税足够用于使实际工资降低到BRI的55%),所以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在02-03赛季,工资和红利是65.5%,所以联盟开始征收奢侈税:

赛季 02-03

BRI 26.62亿

工资+红利 17.44亿(BRI的65.5%)

BRI是26.62亿,它的指定百分比(55%)的就是14.64亿,所以超过的部分(工资和红利总额减去指定百分比数额)是2.8亿,而契约税最大只能是工资和红利总额的10%,也就是1.744亿。这就是当契约税不够用于降低工资水平到指定百分比时,奢侈税将被触发的场景。于是所有的契约税 -- 1.744亿全部返还给了球队,而且,工资总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付了税。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高消费的球队应该承担使得工资水平提高的最大责任,他们应当在这方面作出补偿。

奢侈税触发线(球队契约上限)等于BRI的61.1%减去红利,除以球队数目。02-03赛季的红利是9340万,于是02-03赛季的奢侈税触发线就是5288万。球队工资(基于球队在常规赛最后一天的工资,参见问题13)超过了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支付跟超过部分等额的税。这样,一支工资在6000万的球队将要支付712万的税。工资低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将不需要付税。

重申:不管一支球队的工资有多高,只要联盟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它都不需要付奢侈税。举例来说,01-02赛季,纽约尼克斯的工资总额达到了大约8550万,但是,该赛季的奢侈税没有被触发,他们一分钱税都没有付。

有些老板希望把在新的CBA出台之前(97-98赛季或者更早)签的合约刨除在球队税的计算之外。最后老板们决定,所有合约都将被计入,不管是什么时候签的。

联盟规定:永久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在奢侈税计算时可以获得豁免,在球员受伤病之后有一个一年的等待期。豁免的金额用伤病球员特例来计算(球员工资的一半,或者平均工资,两者中较小的那个 -- 参见问题22中“平均工资”的定义),从球队需要支付的奢侈税中减去。这个规定遵守了一罪不两罚(double jeopardy)的原则,否则球队就得既为伤病球员的工资付税,又要为他的替代者的工资付税。有趣的是,如果这个伤病球员在他被列入永久性伤病名单之前被交易,那么,交易双方都不能获得这个豁免。这个豁免只在02-03赛季有效,不过,很可能在03-04赛季也继续生效。

求NBA上一个劳资协议的具体内容

1.参加选秀的最小年龄为19岁(此前为18岁)。美国球员至少要在高中毕业后一年才能参加选秀,而国际球员必须在19岁以后。2.NBA球员与母队签的合同最长年限从七年缩减至六年。而以自由球员身份加盟的新球员,一次合同最多只能签5年(此前为6年)。3.工资帽的比例由原先全联盟整体收入的48.04%升至51%。4.NBA球员年薪递增幅度由12.5%降至10.5%。5.联盟中球员每个赛季必须接受4次随机兴奋剂检测,如果被查出球员吸食违禁药物,将会遭到重罚。6.每支队伍可以注册14名球员,原来为12名。一旦球员在球场上出现过激举动被处以超过12场的停赛处罚,那么该球员有权上诉。7.新秀球员的保障工资合同年限从3年缩短到2年。8.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时,不仅球队要向官方支付与超额数目相同的罚款,球员也要被扣掉8%的工资。9.“特别条款”允许球队用超出工资帽的薪金留住自己的自由球员。10.在球员合同的前两个赛季,球队有权将其放到次级发展联盟。11.惟一例外的是,上赛季刚刚加盟NBA的山猫队下赛季的工资帽上限是3712.5万美元,下限是2784万美元。12.当国家税率提高的同时,球员暂定不少于57%的篮球相关收入也会相应提升。同时,NBA还公布了2005-2006赛季的工资帽上限,新的工资帽为4950万美元,比上个赛季高出了563万美金。而球队的工资总额下限则是3712.5万美元(占工资帽的75%)。此外,奢侈税低限是6170万美元,中产阶级年薪将达到500万美元。新的劳资协议还有一个附加的“遣散条款”:允许球队一次性裁掉一名球员以避免被征收高额的奢侈税。这个条款的实施时间底线将被提前到8月15日。纽约尼克斯队、达拉斯小牛队等队都被认为将适用于这一条款,两队中的阿兰·休斯顿和迈克尔·芬利占据高额工资,但是前者因伤长期缺席后者因年迈不再风光。30支球队都将在美国东部时间8月15日决定被使用遣散条款的球员。而这些球员也有足够的时间来和新东家接触。

NBA中的劳资协议是怎样规定的?

NBA劳资协议浅析(一)

一.劳资条款(CBA)

劳资条款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规则(劳资条款通常简称为CBA,跟大陆篮球联盟的简称一样,不要混淆)。下文中的CBA都是代指劳资条款。CBA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CBA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二.工资帽

工资帽就是球队能够用于球员工资开销的最大规定限额,它能够帮助保持联盟的平衡与竞争性。没有工资帽的话,富豪球队就可以大把大把花钱在自由球员的合同上,组建超级球队。 基本思路是,一个队只能在它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这样所有的队才能在一个桌面上玩牌。在01-02赛季,NBA球队工资额和胜场数之间的关系系数是0.13,基本上两者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没有工资帽限制的棒球大联盟的这个系数在2002赛季高达0.43。

三.篮球相关收入(BRI)中包含了些什么?

篮球相关收入(BRI)包含:

· 常规赛门票收入

· 广播权销售收入

· 表演赛收益

· 季后赛门票收入

· 在球场半径75英里内的授权商店中销售的特许商品等

· 停车费

· 球队赞助商的资助

· 球队宣传收益

· 球馆俱乐部收益

· 夏季训练营收益

· 非NBA篮球巡回赛收益

· 球队吉祥物和拉拉队表演收益

· 饮料销售权的收益

· 40%的场馆签约收益

· 40%的豪华包厢收益

· 所有权收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费,赞助,从NBA娱乐公司得到的收入,全明星赛,麦当劳公开赛和其他NBA特别活动的收入。

· NBA和球员联盟在试图制定一个用于取代BRI的新收入定义,叫做“核心篮球收益”。

四.球员分到了多少联盟收入?工资帽的设定

球员收入分配比例受到两个数字控制:工资帽和契约税门槛(译注:原文为escrow tax threshold)。下面是这几年的几组数字(BRI=篮球相关事业收入):

赛季 原定工资帽 实际工资帽 契约税

98-99 3000万 3000万 无

99-00 3400万 3400万 无

00-01 48.04%BRI(参见附注) 3550万(参见附注) 无

01-02 48.04%BRI* 4250万 55%BRI

02-03 48.04%BRI* 4027.1万 55%BRI

03-04 48.04%BRI* 4384万 55%BRI

04-05 48.04%BRI* 57%BRI

* 从BRI百分比中,减去分红(在99-00赛季,大约是7100万),再除以球队数目,就得到工资帽。注意,这里使用预测的BRI和红利来计算工资帽。

注:如果99-00赛季的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BRI的55%,那么,00-01赛季就要引用一个特别规定来降低工资帽,超过的部分将在工资帽中减去。当时的工资和红利总额的确超过了BRI的55% -- 实际上,根据联盟财务报告,这个数字达到了61.14%。因此,这个差额(大约有1.385亿,每队480万)从48.04%BRI的中被减去了。这样计算出来的工资帽低于联盟承诺的最低值:3550万,于是00-01赛季的工资帽最终被设定为3550万。

契约税系统,其实为了使球队工资总额不超过联盟总收入某个指定百分比。

另一方面,有一个概念叫球队底薪,被设定为球队工资帽的75%。任何一个队伍,如果舍不得花钱,球队薪金总额没有达到这个值,就会在该赛季末被处以罚款,罚款的钱将返还给球员。实际上,大多数球队的工资都比工资帽要高。

五.软工资帽

基本思路是为了使球员有更大机会留在原队。设想一个球员,为一个球队卖命一辈子,球迷喜欢他,他想留下,球队也不愿他离开,但是他不得走,因为球队没法给他足够高的合同。软工资帽下的特例就在这种情况下起作用。

六.球队工资帽每个赛季的变化

令人吃惊的是,NBA早在成立的第一个赛季(46-47)就有了工资帽。那时候的工资帽是5万5000美元,而大多数球员的年薪是4000-5000美元(大球星Joe Fulks收入8000块,而Tom King赚得最多,16500块,因为他是底特律猎鹰队的球员兼公关主管和业务经理)。

现代的NBA工资帽从84-85赛季开始实行,当时是360万元。每年稳定递增大约1到2百万,94-95赛季达到1596万。同NBC签了巨额的电视转播合同之后,工资帽在95-96赛季陡增到2300万,97-98赛季是2690万,这是上一届劳资条款的最后一年(十三年内工资帽上升了747%)。ABC/ESPN的电视转播合同在02-03赛季生效,在六年内带来46亿的收入,但是在02-03赛季比NBC在01-02赛季要支付得少一些。所以,工资帽在02-03赛季第一次走低。

现行CBA根据如下表格定义工资帽(BRI=篮球相关收入):

98-99 3000万

99-00 3400万

00-01 48.04%BRI(但不低于3550万)

01-02 计划BRI的48.04%

02-03 计划BRI的48.04%

03-04 计划BRI的48.04%

04-05 计划BRI的48.04%

从计划BRI的48.04%中减去红利再除以29(NBA球队数目),最后得到工资帽的数额。

七.拉里伯德条款

这是工资帽规则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参见问题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和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湖人队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

八. 什么是“奢侈税”?为什么要有奢侈税?它是怎么确定的?谁来付税?

契约税系统的作用是帮助确保工资总额不超过BRI的指定百分比。如果支付给球员的工资超过了这个百分比,那么他们的部分工资(不超过10%)将会返还给球队老板。尽管如此,如今的球员们工资还是高得很,契约税不足以把联盟工资总额压制在那个百分比之下,这时候,有些球队就中招了 -- 交税吧!传说中的“奢侈税(luxury tax)”闪亮登场。其实CBA中只是简单的称为“税(tax)”或者“球队付款(team payment)”。

当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大约BRI的61.1%(理论上讲是循环小数61.111...%=55%/(1-10%),04-05赛季是63.333...%=57%/(1-10%))时,奢侈税就被触发。如果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少于这个数,那么没有球队需要支付奢侈税,不管他们工资有多高。如果奢侈税被触发,那么所有工资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在CBA中叫做“球队契约上限(team escrow limit)”)的球队都将支付奢侈税,支付的金额为球队工资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部分(见下表)。

在01-02赛季,工资和红利大约是BRI的59.8%(契约税足够用于使实际工资降低到BRI的55%),所以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在02-03赛季,工资和红利是65.5%,所以联盟开始征收奢侈税:

赛季 02-03

BRI 26.62亿

工资+红利 17.44亿(BRI的65.5%)

BRI是26.62亿,它的指定百分比(55%)的就是14.64亿,所以超过的部分(工资和红利总额减去指定百分比数额)是2.8亿,而契约税最大只能是工资和红利总额的10%,也就是1.744亿。这就是当契约税不够用于降低工资水平到指定百分比时,奢侈税将被触发的场景。于是所有的契约税 -- 1.744亿全部返还给了球队,而且,工资总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付了税。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高消费的球队应该承担使得工资水平提高的最大责任,他们应当在这方面作出补偿。

奢侈税触发线(球队契约上限)等于BRI的61.1%减去红利,除以球队数目。02-03赛季的红利是9340万,于是02-03赛季的奢侈税触发线就是5288万。球队工资(基于球队在常规赛最后一天的工资,参见问题13)超过了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支付跟超过部分等额的税。这样,一支工资在6000万的球队将要支付712万的税。工资低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将不需要付税。

重申:不管一支球队的工资有多高,只要联盟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它都不需要付奢侈税。举例来说,01-02赛季,纽约尼克斯的工资总额达到了大约8550万,但是,该赛季的奢侈税没有被触发,他们一分钱税都没有付。

有些老板希望把在新的CBA出台之前(97-98赛季或者更早)签的合约刨除在球队税的计算之外。最后老板们决定,所有合约都将被计入,不管是什么时候签的。

联盟规定:永久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在奢侈税计算时可以获得豁免,在球员受伤病之后有一个一年的等待期。豁免的金额用伤病球员特例来计算(球员工资的一半,或者平均工资,两者中较小的那个 -- 参见问题22中“平均工资”的定义),从球队需要支付的奢侈税中减去。这个规定遵守了一罪不两罚(double jeopardy)的原则,否则球队就得既为伤病球员的工资付税,又要为他的替代者的工资付税。有趣的是,如果这个伤病球员在他被列入永久性伤病名单之前被交易,那么,交易双方都不能获得这个豁免。这个豁免只在02-03赛季有效,不过,很可能在03-04赛季也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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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劳资谈判究竟是什么?又有什么后果?

NBA劳资谈判是NBA联盟官方和NBA球员工会之间在2005-2011年版劳资协定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为达成新协定进行的谈判。由于金融危机影响,谈判双方早在2009年8月即提前开始了会面。由于资方坚持硬工资帽、削减球员工资在篮球相关收入(Basketball Relative Income,简称BRI)中的比重、降低合同长度等要求,谈判一直不很顺利。

劳资协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简称CBA)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的规则。劳资协定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劳资协定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最近的一份劳资协定从2005年开始生效,它将一共沿用6年,直到2011年6月30日结束。因为金融危机影响,资方强烈要求制定硬工资帽等强硬措施,令新一期劳资协定的谈判的前景变得难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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